受贿三百万元以上的为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十年有期起步,最高死刑
09月26日讯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前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陈戌源利用担任上海国际港务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、总裁、党委书记、董事长,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组长,中国足球协会党委副书记、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,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索取他人财物的,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的,是受贿罪。
《刑法》量刑标准中规定: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